规划局出台规划公示、听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实际,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常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常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听证办法》,并于2013年10月1起正式施行。 《常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就规划公示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公示的职能主体、审批程序、工作机制、档案管理、公示方式及保密事项,城市规划公示的类型与内容,规划批后公布内容、公示牌设置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常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听证办法》主要阐述了规划管理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的组织原则、组成人员及听证事项,听证的程序规定,听证的延期、中止、终止等内容作出了操作性、具体性规定。这两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积极推行“阳光规划、民本规划”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将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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