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出台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制度和行为,日前,常州市统计局出台了《常州市村(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真正反映各地统计工作实际成效,科学确定方法,适当简化内容,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分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制与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内容。 《考核办法》明确各镇(街道)负责每年对辖区内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流程为村(社区)自评→镇(街道)考核→上级统计部门抽查与认定,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提升全市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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