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最低工资执行我省一类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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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此次调整,我区按照常州市区标准执行江苏省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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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3:55: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