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社保费征收模式将由次月征收调整为当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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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记者近日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自2021年7月起,我区参保单位社保费征收模式由“次月征收”调整为“当月征收”。缴费单位应于2021年7月下旬在扣缴帐户内留有足够资金,确保税务部门按时足额扣缴所属期7月份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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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0:21: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