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金坛局获准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金坛局自2013年3月1日起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给省工商局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13〕11号),金坛局可行使以下四类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企业。(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登记由工商总局授权行使。为营造金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良好服务环境,近年来,金坛局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2010开通外资企业网上远程核准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外资企业核准登记授权工作。在常州市局和省局的帮助下,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终于获得总局授权。目前,金坛市共有外资企业393户,投资总额达40.13亿美元。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后,不仅仅是登记管理权限的下放,提高外资项目落户速度,而且在外资企业变更、注销和年检中均可在坛“一站式”办理完结,有效降低外资企业的办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