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常州市即将出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为了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12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 四类对象可享费用免除 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且不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驻常部队现役军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五项免费服务项目 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六层以下抬尸楼层费;三日内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对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上述五项免费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普通告别厅租用费和在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免除两项。 对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丧事承办人凭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殡仪馆提出申请,殡仪馆审核材料并经人社部门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费用直接予以免除。对常州市户籍在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殡仪馆办理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凭火化证明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按规定报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