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官吴小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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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庆祝活动日前在北京召开,全国一批先进模范和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吴小红检察官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全国共有45人获此殊荣,江苏仅有两人。 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常州是试点地区之一。 武进区遥观镇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遭到严重污染,公众健康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得知这一线索后,吴小红带领民事行政检察团队,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一次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察,将场地面积、废渣、废水池逐一清点、测量、拍照。并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核实了被告人洗桶产生的废水量,补充完善了审查报告中的诸多评估依据。 2016年4月,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并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作为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吴小红带领团队摸排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常州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吴小红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件申诉,都遵循求真务实、以民为先的准则,他也因此获得市十佳调解能手、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等一系列荣誉,并于2017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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