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并专题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的指导意见》。省物价局根据有关精神,拟订了我省实施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在认真听取听证参加人以及社会各界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标准及统一方法,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电量分档标准:居民月用电第一阶梯电量为230度;第二阶梯电量为400度;第三阶梯电量为400度以上。同时考虑到家庭人口对电量的影响,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三、阶梯式电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居民月用电量231-400度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居民月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四、阶梯电价计算方法: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阶梯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阶梯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困难群体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 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阶梯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六、合表用户的电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电力公司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七、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八、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九、执行日期: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政策咨询电话:85683223,85683225(常州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