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出台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政策
针对市区住宅小区机械车位等停车形式的新变化,以及营业性车位随意涨价、人防车位管理主体不明晰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收费行为、缓解停车矛盾、维护各方权益,日前,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各方权责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管理更加全面。市区住宅小区内的所有车位(库)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尤其是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库),也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对机械车位、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也进一步明确。 二是权责更加明晰。明确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是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管理的主体;明确人防车位由人防部门委托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管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出租的收益,其车位(库)租赁费由产权所有者收取,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收取;明确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空置的停车场,如属于未交付给买受人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其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如因停车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是停车人事前向经营管理单位书面申请并经经营管理单位确认长期空置的,其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由停车人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 三是标准更加合理。汽车停放服务包月收费基准价新增了营业性配套车位(库)每辆每月200元和机械车位每辆每月150元,兼顾了营业性车位的经营性和公益性;已出售产权或出让使用权的车位汽车停放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新增了机械车位每月150元,体现了对机械车位运行维护成本的合理补偿,为长效管理创造了条件。此外,基准价浮动幅度和其余车位(库)的收费标准与原政策相衔接、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