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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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个人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欺骗手段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是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三是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
该办法明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可能采取的惩戒方式包括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取消贴息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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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0:34: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