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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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6月1日,常州市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与宣传,提高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意识,5月27日下午,常州市举行贯彻实施《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工作会议,市领导盛建良、李林、胡伟、徐伟南出席会议,住建部驻常州城乡规划和管理督察员侯宁生,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市地方文史专家组、市民规划师代表参加会议。 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名城保护氛围 2015年6月1日,常州市被***批复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申名成功两周年之际《条例》实施,标志着常州市名城保护工作将全面进入更高起点的法制化阶段,对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常州市今后的名城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对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及条例的正式实施,副市长李林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发扬地方文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健全地方法规的重要环节。二是要聚焦把握《条例》实施的核心要求,增强名城保护的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制度执行,严守法律底线。三是要切实强化名城保护的工作保障,加强名城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地方监督检查力度,营造“保护名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接下来将开展九方面的重点工作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常州市第一部实体法规,通过立法把保护成果固化,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打下了扎实基础。《条例》的制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根据常州实际,以上位立法为基础,拓宽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强化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保护措施执行力度,增加传承利用专章,全方面加强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建设。 接下来,全市将重点围绕九个方面开展名城保护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法规制度、完善规划体系、深化资源普查、建立名录制度、推进保护修缮工程、推进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保护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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