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我市获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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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省财政厅、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2019年我市获得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引导资金485万元(其中包含:我市被省政府表彰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的城市,获奖励资金200万元)。该笔资金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租金补贴发放,其中棚户区改造475.6万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9.4万元。本次全省共下达省级引导资金25000万元,下达额度按2019年省政府下达任务数,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核定的2018年实际完成情况,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市财政、住建部门要对省级引导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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