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落实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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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常州财政切实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自2011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辖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标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辖市、区政府根据增长机制要求自行确定。目前我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在册人数为18274人,提标后,预计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将超过20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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