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13个单位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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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1月4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有13家单位、12个集体、10名工会干部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此次参评,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后,再予以推荐逐级上报。 其中,模范职工之家的参评对象是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等。要求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职工入会率、会员评家满意度上均要达到90%以上;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参评对象是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要求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参评对象是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常州市推荐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中,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总名额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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