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为加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规范办理力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办理的流程、时限及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由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协调、联络、指导和网上答复、书面答复等程序性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承办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呈主要领导审批。根据主要领导批示,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提出审阅意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处室办理。承办处室提出的答复意见建议应与分管局领导商定,起草完成后交办公室。办公室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处室予以修改或重办;认为事项重大,答复意见需要集体研究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审查合格后,依据统一格式制作答复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网上和书面答复。 《办法》要求:承办处室必须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见面。办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想法,说明情况;办中主动通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度;办后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答复意见建议要求形式规范、内容合法、事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翔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办法,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须在规定办结时间十五日前书面说明不能办结的理由、需延长的时间,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经市政府同意。 对办理不力的行为,《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重视,答复意见起草敷衍了事,或者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将对承办处室或承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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