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第二炮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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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3月3日,公安机关对我市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作出了处罚,而3月5日,110又接到“第二炮”的报警,违规行为人冯某被公安机关处以300元罚款。
3月5日晚7时许,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夏林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前往调查,通过走访,民警找到了违规燃放者夏林小区居民冯某。冯某称,因妻子过生日,便想放点烟花庆祝一下,所以将家中过年剩余的两个24响花炮拿到小区门口燃放。冯某称自己也知道该小区属于禁放区域,小区门卫也对他的行为进行过劝阻,但他觉得放几个花炮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通过民警的教育,冯某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吸取教训,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禁放规定。(邵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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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15: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