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调政策性金融优势仍明显
从2月9日起住房公积金上调各档次存贷款利率:在公积金存款方面,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25%上调至2.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36%上调至0.40%。在公积金贷款方面,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5%上调至4%;5年以上贷款由4.30%上调至4.50%。2011年2月9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标准执行,2011年2月9日(含2011年2月9日)以后新申请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充分考虑了政策性住房金融特点,突显了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金融优势,表现为以下3点: 一是房贷累计加息幅度有限,仍在我市职工还款能力承受范围之内。以25万元20年期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自去年累计加息3次后,月还款额由原1521.55元上升到1581.62元,上升幅度3.9%;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2010年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分析,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金额达到650元,平均调升幅度达到12%,远超还款额上升幅度。 二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加息不对称,保护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本次住房公积金当年和上年结转存款利率分别调升11%和16%,而5年期以内和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只分别调升了6.7%和4.7%。 三是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优势仍然明显。仍以25万元20年期房贷为例,3次加息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比商业住房贷款要少297元。根据统计,目前全市10.4万个贷款户中有85%的家庭通过逐月提取还贷支付一半以上贷款,其中18%的家庭用公积金完全支付公积金房贷。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商转公直转等创新业务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更为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