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2011年春节放假安排: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春节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前三天)和休息日(后四天)。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六个月内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说,在春节后 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 今年2月1日起我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春节期间加班的最低加班工资也随之上涨。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加班工资月计发基数&Pide;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新的常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4元。如果春节假期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57元(52.4×300%);后四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04.8元(52.4×200%)。春节假期的前三天即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必须在3月底前兑现。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金坛市82839567;溧阳市87269690;武进区86310846;新北区85127925;天宁区86663650;钟楼区88890319;戚墅堰区8837373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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