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小区物业费标准将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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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12月25日起,常州市物价局与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是根据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细化补充的,对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依据、遵循原则、定价形式、定价机制、优惠措施以及收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 实行政府指导价 今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主要指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 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指导价。 目前,常州市前期物业基本通过公开招投标模式,业主对中标物业公司的收费、服务质量并不了解。因此,以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指导价,以保护业主的最大权益。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 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普通住宅的物业费标准将由业主大会决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确定物业费标准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实际的运营成本、法定税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给出一个价格,而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是否相符等原则,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改变以往物业费由物业公司说了算的局面。 据了解,常州市已有部分小区在《实施细则》颁布前,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进行了尝试,通过双方协商适当调高物业费用,提升小区的物业品质;同时,也有部分小区炒掉了品质过高的物业企业,换取经济实惠的物业服务。 车位费、经营设施收益—— 同样要公示 《实施细则》实施后,物业公司将每年至少一次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及租金、经营设施收益等收支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维护费等代收代交费用分摊情况。 公示地点也明确为小区内的显著位置。 难以成立业主大会怎么办? 按照此次规定,对于没有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也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执行相应的权利。 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不同,它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5—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别墅、商铺——— 物业费标准谁来管? 按照此次规定,对于别墅、商铺等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买了房子不入住者——— 物业费7折优惠只能3年 按照此次规定,暂时未住人的“空关房”享受物业费最长价格优惠期明确为36个月。 对于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或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但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 优惠期最长可享受36个月。 对于《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优惠期限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计算。《实施细则》实施后购置的物业,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计算。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费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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