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在明确全市中小学上学期结束时间安排与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对全市中小学寒假期间的工作做出了相应要求:
一是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减负规定,严格控制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寒假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各中小学(含民办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和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 二是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组织走访离退休教师、校级领导和离休干部,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贫困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给予帮助,对极少数品行有偏差的学生给予教育和引导。 三是学校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社区宣传等活动。要精心制定寒假期间学生活动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安全。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开放相关专业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合理安排适当的技能拔尖和创新拓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