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我市出台轨道交通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意见
今年是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全面开建的第一年。针对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4月10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意见》(常建安监(2015)5号)(以下简称《监督意见》)。 报悉,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除使用盾沟主要设备外,其他大型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成槽机、桩工机械等。 《监督意见》明确规定: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必须应按《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常建规〔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严格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组织专家论证。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成槽机、桩工机械等(以下简称流动机械)采用进场登记检查、使用核对制度。流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前后必须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登记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依据和对照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旁站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