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常态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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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办法(试行)》,建立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施常态化通报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通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内容,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3家联合制发《审计报告书面传阅单》和《召开通报会通知书》,一般采用书面传阅审计报告(传阅范围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召开通报会两种方式进行。《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书面传阅单》或《召开通报会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传阅和召开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参加的通报会;1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书面传阅单》和书面整改方案及党委(党组)讨论记录一式3份送达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3个月后由市审计局对整改情况实施检查。 另外,整改结果将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集体评估,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保证审计整改落到实处,经市考评委员会同意,《办法》还特别规定,整改情况提交市考评委员会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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