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深入推进2018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府法函〔2018〕47号)有关规定,近日,我办印发通知,就2018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推进部署。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8号)的要求,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皖府法秘〔2016〕27号)规定的权限、时间、程序等,及时部署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
通知强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是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办将结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加强对行政裁量基准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正确执行裁量基准制度的部门、机构和人员,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开展动态调整的地方和部门,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