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的管理,防止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自10月初以来,我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目前,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我市现有药品批发企业6家,其中2家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分别为华东医药存德(舟山)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这两家批发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分别抽查了2019年销售的10个批次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和部分销售客户相关资料。抽查结果显示,两家企业药品库存数量、销售记录与省局特药监管系统中显示数据一致,运输交接单保存完整,档案内容齐全。经检查,这两家批发企业设施设备齐全,且运行良好,各项制度也比较完善。此外,对不具经营范围的4家企业,也结合前期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再次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进一步摸清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秩序,严防发生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