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同审同办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证照分离”改革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部分事项同审同办改革工作的通知》,针对全市医疗机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聚焦医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的新发证、变更发证和注销许可事项,实现跨部门“两本证”同步办理和发放。
一是打破壁垒,实现事项同级办理。打破原有申请人在县级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要到市级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办“一件事”跑两处的现状,实现了以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层级为准,涉及市卫健委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由市级生态环境局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涉及县(区)卫健局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事项,由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同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
二是联审同办,统一办理流程。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卫健部门根据“一窗受理、联合审查、同时办结”要求,按照“能简则简”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一张资料清单,做到了优化办理流程,同步受理审核、统一办结时限。
三是大胆创新,简化许可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辐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或放射诊疗培训资质互相认可,不再要求重复培训。同时,针对高频许可事项,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医疗机构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等级的前提下,更换或新增射线装置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由原先的“新发证”简化成“变更发证”的改革内容,精简了申报材料。
四是同步发证,缩短办理时限。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同步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许可证。变更发证事项按即办件办理,新发证事项由原先的审批前公示改为审批后公示,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法定时间20天提速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