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全面开展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自12月12日起,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统筹人员、车辆、技术装备,派出15组120余人,全面开展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监测、溯源工作。
我区按照按照入河排口“查、测、溯、治”总体工作要求,采取人工排查、取样监测、溯源分类等方式,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涵盖长江一级支流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陆域、长江二级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内人工岸线直接或间接排水的排口。
一是摸清排口底数。对无人机航测解译发现的2703个疑似点位、601个敏感区域点位,逐一进行人工现场核查、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入河排口总数,排查结果录入全省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逐一建档管理。
二是开展排口监测。对排查现场符合采样监测条件的排口,同步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范围涵盖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沟渠、河港、矿井、尾矿库、码头、农业农村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雨洪等各类排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6类。对于行业特征明显的排口,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加测特征指标。
三是明确排口分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编码现行标准,对排查发现的排口进行溯源分类,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其中排口现场不能确认排水功能和收水来源的排口,排查人员应对其上游不少于1公里范围内的汇水情况进行溯源,根据结果研判排口分类,对上游距离不足1公里的排口,按实际情况进行溯源分析。
四是确定排口主体。对于排查确认的排口,***排水去向,逐一确定排口责任主体,明确其收纳水体名称,录入相关河流的河长信息。对于无法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口,由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排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是全面开展整治。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并持续推进整改。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分类整治工作规范性技术指南,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根据省、市要求本月底前须完成所有疑似点位、敏感区域的现场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区将采取以日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的超常规的举措,力促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