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市纪委出台《舟山市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出30条负面清单,亮明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底线”“红线”,并实行“驾照扣分模式”问责,进一步加强对渔农村干部的监管。
《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社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对社区(村)主职干部的监管。
30条负面清单结合我市渔农村工作实际,围绕六个方面的纪律,突出渔农村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其他公共财物;参与色情、***、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具体事项。
《办法》结合渔农村基层特点,针对不同的适用主体分别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建议罢免等处理措施。同时规定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年度考核挂钩等处罚方式,还规定了届内扣分情况将作为下届村干部候选人的参考依据。
“开展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对渔农村干部监督的探索创新。”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30条负面清单,明确了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底线”“红线”。实行“驾照扣分模式”问责,既体现抓早抓小,对基层干部的关爱保护;又突出问责,使问责的惩戒作用得以发挥。同时,通过“一案双查”,使“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