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国税四项举措深化税警合作
从2005年起,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协调,挂牌成立了公安联络室。在实际工作中,国税稽查与公安经侦沟通良好、协作紧密。
一是明确双边协作办案。明确权责,合作互赢。双方对一致认为涉税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由两部门共同实施查处。近年来,每年至少有1起案件由两个部门联合实施检查。二是合作开展联合培训。该局与公安经侦保持着一年至少两次的税警联席工作会议或者培训。会上,双方共同就当前本地打击虚开、骗税等案件的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年度工作举措,并就移送案件、重大涉税案件、联合检查案件等的查处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共同研究查处方式方法。三是强化案件线索推送。该局及时将在涉税检查中发现的有涉税犯罪嫌疑的线索推送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或由公安部门直接查处或由两部门共同实施对案件进行查处。四是频繁案件互推移送。制定两部门间涉税案件移送相关操作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移送经侦部门,经侦部门则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近年来,该局每年至少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移送10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