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的要求,重点整治商品交易市场内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行为和问题突出的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督促市场举办方履行监管职责。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使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内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等销售批发的实体商品交易市场和网上交易市场。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主体资格清理。对辖区市场名称登记情况开展清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市场自登记之日起一年未开业、自行歇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自行关闭的,通知市场举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市场名称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原名称登记机关注销;对市场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市场举办者办理变更登记。开展市场内经营户经营资格检查,重点对农村农贸市场开展检查,做到有照亮照经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做好市场登记管理系统数据的核实补充完善工作,确保数据详实、完整。
(二)开展市场履职检查。2014年,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职责作了明确和规范。要在市场举办者中广泛开展《规定》的教育宣传,增强举办者对履行职责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对市场举办者不履行相关职责义务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方式引导市场举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
(三)开展商品质量检查。开展市场商品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内是否销售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认证标志等假冒伪劣商品,要结合市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舟市监发〔2016〕18号),重点对市场内销售的钢材、板材、油漆、五金等家装建材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检查市场举办者是否建立相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信息档案。要强化重要商品的质量追溯机制,对经销化妆品、电器等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重要生产资料行为,市场举办者要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确保商品渠道正规、质量保证。农贸市场要结合“一打三整治”行动要求,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期销售非法渔获物的行为检查。
(四)开展授权行为检查。对未经授权或未落实商标品牌备案,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等名义从事经营行为的,要求限期办理授权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属于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做好家装工程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后续监管工作,继续清理利用行业潜规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排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行为,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五)开展广告宣传检查。加强市场内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未经市场名称登记,擅自以市场名义对外从事广告宣传行为;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发布的广告是否合法;市场内散发的印刷品广告内容是否合法等。要关注网络营销新趋势,对市场及其经营者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从事广告宣传的行为,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发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组织查处。
四、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6月10日前)。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市场合同监管处。召开有关会议,做好整治动员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中旬-2015年8月底)。各地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集中组织力量,围绕五个方面工作重点,集中开展规范整治。通过整治,力求达到市场主体合法、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认真总结整治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市场监管的长效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从去年的整治情况看,不少地方还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今年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吸取去年整治的经验和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市场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做好方案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整治进程。
(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要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在做好全面检查的同时,更要突出整治重点环节和重点市场,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必要时可以采取驻场制的方式,安排监管人员驻点整治,坚持依法行政,采取不同方法措施,处罚与指导并重、整治与规范并行,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强调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整治范围较广,涉及科室较多,要强调相互配合,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整治的知晓度、参与度,重点对市场举办者开展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举办者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对具有典型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整治氛围。
(五)建章立制,构建长效。各地要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整治促提升,建章立制,不断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深化商品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标准,落实信用奖惩制度。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继续做好市场名称登记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市场登记管理系统数据。积极参与星级市场和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树立示范典型,带动全市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各地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市局汇报。9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见***)报送至市局市场合同监管处,联系人:蒋勇 电话:2299937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汇总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
整治内容 | 检查情况 | |||||||
主体资格检查 | 辖区市场总数 | 变更市场数 | 注销市场数 | 补充数据市场数 | ||||
履职行为检查 | 教育宣传次数 | 存在问题市场数 | 存在问题数量 | |||||
商品质量检查 | 抽检市场数量 | 抽检批次数 | 不合格批次数 | |||||
授权行为检查 | 办理授权备案数 | 检查合同份数 | 合同备案数 | |||||
广告行为检查 | 检查广告数量 | |||||||
违法行为查处 | 案件数量 | 罚没款金额 | 行政指导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