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明小长假期间消费投诉举报总体平稳
2016清明节期间全市举报投诉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举报87件。其中,投诉22件,举报5件,咨询6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总量减少了26.9%,投诉量增长了4.8%,举报量增长25%,咨询量减少36.2%。节日期间未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或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投诉处理总体情况平稳。从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清明小长假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涉食品投诉举报仍然较多。小长假涉及食品的投诉4个,举报5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火腿肠过期、临保食品未放在临保区、销售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范围经营进口食品、无照经营加工饺子等。
二、涉旅投诉不少。共收到5个分别反映餐饮消费价格不透明,未点的菜也收费,询问的价格与结账时不一致;酒店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桃花岛船班跟不上,导致游客滞留岛上等问题的投诉。就桃花岛船班问题,普陀桃花所积极联系桃花镇政府,同时举报投诉中心及时向12345(新区社会公共服务与监督中心)转报相关诉求,最终妥善解决游客滞留问题。
三、其他投诉以日常消费的商品或服务为主,涉及电信服务、服装鞋类日用品、床上用品、药品、家具、影碟机、灯具及渔船缆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