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16年度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经科)局、有关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的推荐工作,根据《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舟政发〔2014〕44号)、《舟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舟科综〔2014〕5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市技术发明奖
推荐申报市技术发明奖项目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本市完成并经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技术开发类科技项目;
2. 实施期间,销售收入、净利润或纳税额大幅增长,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国内同类产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年内成果转化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须在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进行成果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本市完成并经过鉴定(评审、验收、结题)的科技成果。
2. 已获得过市级或其它奖励的项目,在推广实施中须有新的技术创新、效益提高,其创新部分须经过评审或技术验收。
3. 已推荐申报但未获奖过的项目成果,在近两年来推广实施中须有新的技术创新、效益提高。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申报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各县(区)科技(经科)局负责本县(区)范围内的推荐申报、初审、汇总工作;市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初审、汇总工作;
(三)推荐项目初审合格后,由上述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统一报市科技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新版《舟山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或《舟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10份,并将推荐书电子版发送邮件至27***12298@qq.com。推荐奖项附成果登记证书、鉴定(评审、验收、结题)材料、鉴定(评审、验收、结题)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技术总结材料、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依次装订成册。
(二)推荐书上填写的完成单位、协作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须与鉴定(评审、验收、结题)证书一致。如不一致,完成单位须出具报告并说明理由,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完成人员须在推荐书上签名。
(三)推荐书应打印,不得手写。新版推荐书请自行在舟山市科技局网站(www.zskjj.gov.cn)办事大厅栏表格区。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受理地址
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受理地址: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市科技局综合处(1213室);
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2280777;
电子邮箱:27***12298@qq.com。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016年度舟山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汇总表
舟山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舟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