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全覆盖监督不留白
舟山市纪委率先在全省开展派驻机构改革试点。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要求,舟山市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所有单位全面覆盖,不留空白。
舟山派驻机构改革结合新区特色,实现归口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舟山群岛新区有着集新区办、市委办、市府办“三办合一”的体制,统一设置了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组。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区新城管委会等5个功能区管委会纪委改建为派驻纪检组。市纪委共设派驻机构32家,监督104家单位。
在舟山,监督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全市党委部门和所有公共部门(单位)。市本级在2014年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机制,实现机构名称、编制职数、干部调度、考核奖惩“四统一”。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以及机关纪委的关系,相继出台派驻机构履职监督、考核管理、报告工作等制度,促进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市纪委对派驻机构进行单独考核,优秀名额单列。派驻机构的科级干部由市纪委统一调配。推进县(区)派驻机构改革,县(区)纪委派驻机构在全省率先实现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派驻监督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县(区)属事业单位全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出台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以及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四个具体办法,并按新办法提名、考察、任用一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派驻机构全覆盖以后,一个更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摆在派驻机构面前:如何体现一线监督呢?
“对规模比较大、监督对象、下属单位比较多,特别是廉政风险相对比较大的单位实行单独派驻,比较少的实行归口派驻。对每一位纪检干部来说,都是全新的探索。”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介绍,自从正式成立派驻纪检组,“摸底”的工作就一直在进行,“派驻纪检组组员要掌握每个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摸清人员配置、工作职能、反腐工作动态等关键信息。”
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审查财务账本……派驻机构“严”字当头,建立常态监督巡查机制,对联系单位实时实地监督。“特别是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紧盯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腐败易发领域,紧盯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驻”的优势,在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上已经显现出来。2015年,舟山市各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96项,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318次,组织正风肃纪专项督查108次,开展廉政谈话、约谈提醒980人次,建立廉政档案1446份,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150余条,立案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