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率先推行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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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7月11日,普陀区在全省11个改革试点县(市、区)中率先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一是强化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公立医院人均绩效工资基数以事业单位人均基准绩效工资额的 120%标准为基数进行核定。剩余绩效工资总量允许结转下一年使用。二是落实医院自主分配权。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不突破绩效工资总额前提下,公立医院可以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进一步打破绩效工资内部占比关系。三是建立总量动态调整机制。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和医疗服务调整产生的经费大部分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四是完善考核挂钩制度。将绩效工资考核奖励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与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五是改革财政保障机制。推行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和精细化管理,通过节约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增加医院合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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