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自贸试验区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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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近日,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内资融资租赁业务确认工作委托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舟山自贸试验区获得与天津、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同等内资融资租赁优惠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不再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获批,将有利于吸引更多融资租赁企业集聚自贸试验区,为自贸试验区油品贸易发展提供金融等方面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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