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市内率先实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即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公款存放银行,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由区财政局制订区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计划,并在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系统上发布公告,公开组织招投标工作。成立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全程监督投标、评审、开标等过程。竞争性存放的公款包括区本级财政资金,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时间大于3个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实行竞争性存放。下步,区财政局根据区属各单位申报的公款金额,于10月初组织首批公款竞争性存放。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9 18:58: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