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出台基层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8月初,普陀区食安办制定出台《普陀区基层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为基层处理食品投诉举报提供了指南。
一是明职责,抓落实。办法以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明确了镇(街道)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各自承担的职责,规定各镇(街道)食安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食品投诉举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食安办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及统筹工作方面的作用。
二是搭架子,定流程。办法规定村(社区)协管员在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涉食违法行为后,报送给镇(街道)食安办;由镇(街道)食安办及时转/交办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在依法办结投诉举报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镇(街道)食安办;对职责权限不清、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由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处理。
三是保目标,严考核。办法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为目标,要求镇(街道)食安办对***督办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严格审查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当的指导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区食安办将各镇(街道)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将定期通报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和承办单位投诉举报工作办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