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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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至此全市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此次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群众负担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在2014年起免征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基础上的再次惠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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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1:55: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