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三个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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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今年,普陀区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重心下移、效能提升。
一是设立“一机构”。每个镇(街道)建立一个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执法人员力量,将85%执法力量配置到基层一线。目前已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机构5个,配置执法人员65人。
二是搭建“一平台”。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指挥调度、会商联动和考核评估等4项机制,建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骨干,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条线部门驻镇(街道)行政执法共同参与的“1+X”大综合执法联动指挥平台,目前参与联动执法部门共8家。
三是铺设“一张网”。构建基层综合执法网格体系,履行日常巡查、违法行为劝导、违法线索报告、协助执法等职能,实现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纠处各类违法行为3214起,查处违法建筑面积198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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