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李端镇防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居民防溺水工作体系,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中小学生防溺水举报奖励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举报范围
学生私自或擅自(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护)结伴到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积水坑等野外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上述举报范围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并有效制止。随后电话联系李端镇人民政府,经属地村支两委核实后兑现奖励。
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学校、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并附图片(至少3张: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1张,劝阻学生上岸后1张,离开河岸1张)或者完整视频。报告内容要保证其真实性,需提供能辨认学生身份的原始图片或视频。拍摄设备不限,相机、手机均可。
三、奖励办法
每件“预防学生溺水随手拍”涉及 1-2 名学生到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的有效劝阻、制止人给予50元奖励,涉及 3 名及以上的给予100元奖励。只奖励第一个预警人。经核实后,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四、举报电话
李端镇人民政府:0831-8188955
五、相关要求
(一)预防学生溺水举报行为是一项关爱学生生命的公益活动,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故意摆拍,甚至故意安排或动员学生作假。若涉及弄虚作假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劝阻、制止无效的,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到达现场照片可作为预警佐证。
(三)对举报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视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预警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李端镇人民政府。
(撰稿人:罗锐;审核人:严慧;审签人:易成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