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遏制违规装饰装修违法行为,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精细化,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共治共建共享良好格局,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现制定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范围
对县城建成区内新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53023150。
2、来访举报或信函举报,举报地址:自来水公司2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互联网(民心网)举报、12345(市长热线)等举报方式。
三、有奖举报要求和奖金数额
1、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实施、恶意举报的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属实情节较轻,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被举报人积极配合恢复原状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人民币。
3、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经现场核查属实情节较重需立案查处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
4、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以首次举报人为准予以奖励。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受理单位负责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形成举报 受理记录,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实查处,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各物业企业要确实起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监管“第一责任人”作用,加强对辖区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管,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如因隐情不报,出现问题的,追究物业企业责任。
3、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举报人的信息。如出现上述情况将对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泄漏举报信息的承办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