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第一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永福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款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商建发(2016)15号)和《永福县2019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县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广西数云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承办企业,并于2020年3月23日签订项目合同。依据项目采购合同,由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金额40%,即需支付31.71518万元。
广西数云科技有限公司至6月1日止,永福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共支出资金31.71518万元,按照合同,拟对广西数云科技有限公司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即31.71518万元整,用于永福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建设。
现予拟补资金拨付前公示,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7天(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7日)。
征求意见(永福县电商办):0773-6909615
纪检(永福县纪委):0773-8512162
审计(永福县审计):0773-8512179
永福县创建国家电商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