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穗南综执(珠)送催字〔2022〕137号
广州市南沙区幸运面包店(经营者:刘伟豪):
因你于2022年7月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路2号111房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于2023年2月22日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元(共计人民币2078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珠)罚字〔2022〕137号)已于2023年2月23日送达并由你签收,要求你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上述罚没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所列银行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南综执(珠)催字〔2022〕137号,见***),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修正) 》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左晓飞(190****6214)、周桃生(190****6205)
联系电话:020-84525890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 17 号二楼(珠江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南综执(珠)催字〔2022〕137号.pdf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