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桂林日报讯】(记者周文俊 通讯员蒋兴旺 实习生何凌芸)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座谈会,推进《条例》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
会上,市人大教科文卫旅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主要亮点,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负责人就《条例》内容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11章90条。从科技创新投入、企业科技创新、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创新生态、创新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方面将有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全社会科研经费投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的目标,要求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资金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3%、2%、1%,该比例为目前全国最高。企业研发投入方面,要求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其他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国家新批准认定的由自治区单位牵头建设的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在国家批准认定后的三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补助。
会议要求,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和科技事业进步,为桂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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