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南海区超限检测点及治超卸货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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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27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桥梁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区治超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我区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超限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及治超卸货场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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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0:35: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