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 项 编 码 :
370****10005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服务指南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年)》《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等管控要求,符合其他相关规划。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权限范围;
5.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规定。
6.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完善,揭示的主要环境问题可信。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和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适宜,公众参与调查和公式方法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给出的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专家论证项目建设可行。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
材料形式:原件2份,纸质;PDF格式电子版。
2.公众参与说明
材料形式:原件2份,纸质;PDF格式电子版。
3.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材料形式:原件1份,纸质;PDF格式电子版。
4.基础信息表
材料形式:原件,PDF格式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1.中介机构:无资质要求,但应具备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的能力。
2.特殊环节:无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或信函方式)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机关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审查机关委托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开展现场勘察和专家论证。
4.审批机关审查,对项目进行论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步在政府网站进行拟审批公示。
(十)办理方式: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投资建设类J26号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公示、技术评估和拟审批公示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31-82083172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dong.gov.cn/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网址:
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dong.gov.cn/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shandong.gov.cn/api-gateway/jpaas-jiq-web-sdywtb/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innerCode=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