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云社稽公送〔202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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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09日发表
陈俊良先生/女士(身份证号:441721********4532):
我中心于2022年11月29日对您在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事宜作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云社催字〔2022〕50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将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云社催字〔2022〕50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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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8:08: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