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湖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储备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肇庆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肇财农〔2021〕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鼎湖区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0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鼎湖区乡村振兴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地 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4号农业农村局大院。
邮 编:526070。
电 话:0758-2627996。
邮 箱:dhlyj-27@zhaoqing.gov.cn。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鼎湖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储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