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海域的通告
根据《***关于同意辽宁丹东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22]12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海域的管理,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上述海域的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海域进行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期间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主动到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海监大队)如实申报占海情况并接受调查,逾期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或拒不接受调查的,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二、禁止在上述区域内未经批准从事贝类养殖活动,因此被处罚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由渔业部门办理调查处罚海域面积内的清退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海域清退,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完成清退的,视为放弃养殖物及相关设施权属,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三、本通告限期内无申报或申报未查实的海域,视为海域内贝类等养殖物非人工投放,由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组织清捕,恢复海域原状。清捕的养殖物由相关部门统一拍卖处理。
四、交通、海事、海警、渔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海上巡航执法检查力度,北斗监控终端设备要全时段对进入上述区域涉嫌贝类养殖生产船只进行有效管控,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登记单位: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海监大队)
电话:7179388 7177278
丹东港口岸大东港区海域范围坐标点:
1、N39º40′428″E123º55′000″ 2、N39º40′000″E123º55′000″
3、N39º40′000″E123º59′258″ 4、N39º39′217″E123º58′967″
5、N39º33′217″E123º52′850″ 6、N39º31′900″E123º55′060″
7、N39º28′050″E123º56′483″ 8、N39º25′883″E123º56′500″
9、N39º24′901″E124º02′160″ 10、N39º18′935″E123º54′855″
11、N39º18′900″E123º49′717″12、N39º37′050″E123º49′717″
举报电话:7124310 183****6888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