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防疫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
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
告诫函要求,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记者吴浩 通讯员王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