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宁县2022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宁县2022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肇庆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22〕274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县2022年度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职称评审(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如下:
我县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3月10日(工作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另发通知;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以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联系电话:0758-8618011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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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肇庆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申报人评审需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doc
***3:申报人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docx
***4:职称评审表格(面向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中小学教师系列).zip
***5:考核认定表格.zip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